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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地檢署偵辦桃園市政府官員貪瀆案件,其中,經發局副局長王允宸及市政顧問鄭義雄,被認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交付、收受賄賂罪嫌重大,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,且王允宸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,檢方聲請羈押,案經桃園地方法院召開羈押庭審理,2人被裁定羈押禁見。 桃園市政府表示,經發局副局長王允宸遭聲押,因其個人之行為已影響市府形象及職權行使,雖尚未判決確定,但已不宜擔任主管職務,即日起調離非主管職務,降調為參議。另,市政顧問鄭義雄也解聘,鄭義雄另外擔任之選委會委員,亦將循程序解任。C9FD765ED971F7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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